厦门大学2015年普通招考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来源:厦门大学 阅读:950 次 日期:2015-04-17 1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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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加科学地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 2014 年已经在所有的理工医类学院全面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 - 考核制”选拔方式,并选择部分文科类学院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我校决定在2015年继续推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

对于其它学院,我校继续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在入学考试阶段,初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等。在录取阶段,提高复试在总成绩中所占权重,扩大院系在博士选拔中的自主权,公平公正地选拔出具有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高层次人才。同时,改革导师招生培养模式,考生在报考阶段不需要确定导师,被录取后由导师组负责指导培养。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我校今年普通招考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各院系应将对考生专业能力、外语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作为复试选拔的重要内容。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 组织管理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成立学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学院(研究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研究院)院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学院(研究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工作,同时对治理考场环境、维护考场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负有主体责任。

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各学院(研究院)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或指定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应该负责本单位若干复试考核小组的组织和复试的审核工作。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由 5 名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参加考核的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公平的态度来完成复试工作。要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教师和行政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规范意识、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要特别注意监考人员的遴选和工作人员的培训。

各学院复试考场外围要设置隔离带,对进出人员进行身份查验,要合理设置考生进出考场分流通道,并派专人维护考场外围秩序。复试面试现场也应进行适当隔离,合理安排考生休息区,营造考场肃穆安静氛围。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对准考证、身份证和考生本人严格逐一核对,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复试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三、学校基本分数要求和院系复试分数线

(一)我校普通招考类博士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已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详见下表(不含“申请 - 考核制”院系(专业)):

学科门类 外语 业务课 1 业务课 2 总分
文科 55 60 60 200
少民骨干(文科) 50 60 60 190
对口支援专项计划(文科) 50 60 60 190

注:1.“少民骨干”全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2.统计学(071400)实行以上同一分数线。

(二)为扩大院系在博士研究生选拔中的自主权,各院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招生计划,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按照不高于 1 : 2 的复试比例,并在征求各导师组的意见后,进一步确定各自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各院系各自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所占比例,复试工作细则于 4 月 23日前报送校招生办审核后在网上公布。

四、 复试工作要求

(一)部分院系已在初试的同时进行了复试,目前已完成复试的院系请于 4 月 23 日 之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经招办审核后即在学院网上公示。

(二)尚未开始复试工作的院系请根据 《厦门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 于 5月 3日前完成复试工作。特别强调,由于复试权重提高至 60% ,各院系应科学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地开展复试工作。

(三)招生单位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四)各院系对前来参加复试的考生,要认真进行复试前的验证审核,笔试和面试现场都要对考生的身份进行认真查验。

(五)复试信息必须公开:各学院(研究院)的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初试成绩、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校招生办审核后必须在各院系的网页上公示。

(六)复试(含笔试和面试)要有试题,须安排专人全程做好面试书面记录和录音、录像(录音和录像设备由各院系自备)。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面试书面记录、录音影像资料在各院(系、所)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五、调剂原则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博士调剂只能在本校内进行,不能进行跨校调剂。我校个别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跨专业进行调剂。 (普通招考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只能从实行普通招考的专业调剂考生) 跨专业调剂,须学科相近,须经接受调剂的学院(研究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报校招生办审核后方可进行,并在报送招生办拟录取名单上备注说明。

六、奖学金确定原则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以及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2013 〕 19 号)的文件精神,国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 12000 元;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获奖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0 元;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政策,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如下:

学生类型 (从2014级起) 学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校长助学金
博士 前三年 1.3 1.2 1.8
第四年 (从2014级起) 0 (第四年免学费) 0 3

学业奖学金前三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第四年免交学费。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以当年评奖通知为准。

七、 录取原则

(一)各院招生领导小组应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各院系安排的分专业计划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及格者( 60 分以下 );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 60 分以下 );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三)为推行我校博士招考改革,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 2015 年继续实行不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策。普通招考类博士考生,除教育部下达的教育专业学位博士计划和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 、 “ 对口支援专项计划 ”等以外,在职考生如以社会考生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根据我校寄发的预录取通知,在 5 月 30 日 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进行全日制学习,我校方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九、拟录取名单和正式录取名单的确定

各院系在完成复试工作后,应根据考生的最终形成的专业总成绩、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安排的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组的意见,召开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拟录取名单。前期已完成复试工作的院系请于 4 月 23日之前将拟录取的名单报送至校招生办,经招办审核后即在所在学院网上公示;将开始复试工作的院系请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于 5 月 6 日之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经招办审核后即在学院网上公示。

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福建省高招办和教育部录检审核通过后形成正式录取名单。

学校将在教育部录检通过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时间约在 6 月底。

十、关于破格

根据我校确定的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各文科类院系符合基本分数线的生源基本充足,学校和各院系原则上都不接受博士破格复试申请。

十一、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厦门大学监察处监督我校 2015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监督电话: 0592 — 2186219 。

(二)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研究生院、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监察处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保密承诺书的检查,并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等。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确保信访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相关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五)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单位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当年度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六)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七)实行签订保密承诺书制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复试命题(面试)教师、相关工作人员等都要签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密承诺书。

十二、 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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