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绵阳市绵阳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来源:绵阳人才网 阅读:1637 次 日期:2015-04-20 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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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20名、面向绵阳高新区镇(街道)机关(含新区指挥部)现有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中选聘城市管理协管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性质

城市管理协管员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绵阳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管理和使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城管事业。

2.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的。

(二)具体条件

1.年龄:常住户口在绵阳市境内,1987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现在绵阳高新区镇(街道)机关(含新区指挥部)工作的放宽至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期间出生。

2.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警校毕业生,转业和复退军人,具有体育、武术二级运动员(武士)级别以上特长的人员,有一年以上公安协勤、协警经历的人员放宽至高中、中专文化程度。

3.身高体重: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50公斤以上。

4.视力: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5.身体健康。

6.其他条件: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口吃、色盲、色弱、纹身、重度平跖足。

三、聘期内待遇

(一)着装

上岗统一着单位提供的制式服装。

(二)签定劳动合同

被聘用者与绵阳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现在绵阳高新区镇和街道机关工作的不规定试用期)。3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聘期内违反工作纪律的,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予以解聘。

(三)工资待遇

月工资182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不含福利待遇和年终目标奖)。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随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而提高,岗位工资视高新区经济发展和周边市、区机关劳动合同制人员工资情况而提高。

(四)相关待遇

1.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带薪休假制度。

2.聘期内经单位同意,可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被录用、聘用的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3.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四、报名

(一)时间:2015年4月21日--4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不休息)。

(二)地点:绵阳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67号温州商贸广场),乘2路、15路、70路、72路公交车在温州商贸广场下车或乘801路、807路、21路公交车在布鲁斯国际新城下车步行200米即到。

(三)提供材料:

1.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有特长者持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和复印,警校毕业生、转业或复退军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公安协勤、协警人员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料和复印件。

5.近期同底2吋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四)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低于1:2,调减招聘计划。

五、考试(选聘的不参加考试)

考试分体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体能测试不计分,分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进入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一)体能测试

1.科目:100米短跑、1000米长跑和立定跳远。

2.时间:2015年5月6日。

3.地点:绵阳高新区火炬一小(乘2路、15路、70路、72路公交车在温州商贸广场下车或乘801路、807路、21路公交车在布鲁斯国际新城下车步行200米即到)。

4.招聘计划数与体能测试合格人数比例低于1:2,调减招聘计划。

(二)综合面试

1.内容: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2.时间:2015年5月8日。

3.地点:绵阳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

4.面试因自动放弃或缺考致使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调减招聘计划。

六、体检(选聘的不参加体检)

(一)根据招聘计划,按应聘者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绵阳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批准后按照应聘者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六)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一)拟聘人员在绵阳高新区管委会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示7天。

(二)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三)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试用

规定有试用期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本公告的招聘事宜由绵阳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绵阳高新区城管执示分局 0816-2554966

监督电话: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0816-2532937

绵阳高新区监察局 0816-2532420

2015年4月20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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