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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试卷及答案点评

[日期:2008-06-04]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作者: [字体: ]

(5)企业2005年自行申报亏损80万元,后经税务机关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工资和三项经费应调整的所得额;

(2)计算租赁设备的租金应调整的所得额;

(3)计算坏账准备金应调整的所得额;

(4)计算子公司A、B分回的投资收益应调整的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的纳税调整后所得;

(6)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参考答案:(1)工资扣除限额是380万元,计入成本费用的是400万元,所以工资以及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380+(400-350)×(14%+2%+2.5%)=29.25(万元)

(2)租赁设备的租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40/24×9=25(万元)

(3)会计提取坏账准备金额=300×1%-240×1%+0.8=1.4(万元)

税法应提取坏账准备金额=300×5‰-240×5‰+0.8=1.1(万元)

坏账准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1.1=0.3(万元)

提示:会计上是采用备抵法计算本年增提金额的,增提的部分=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企业实际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期初坏账准备账户余额-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本期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

税法上增提的部分=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期初应收账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本期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

(4)子公司A、B分回的投资收益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6÷(1-24%)=100(万元)

从境内B子公司分回股息是不用补税的,不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该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40+29.25+25+0.3+76+33.5=204.05(万元)

(6)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04.05-33.5+76÷(1-24%)×24%-(80-30)=144.55(万元)

该企业当年应纳税额=144.55×33%-76÷(1-24%)×24%=23.70(万元)

试题点评:坏账准备的计算是本题目的难点,这一点在《梦想成真-应试指南》257页综合题第2题有相应的练习。对于投资收益涉及补税和不补税的税额计算问题,在《梦想成真-应试指南》398页第13题中涉及。

3.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副食加工店,均为个人独资。2007年初,自行核算餐馆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400 000元,支出合计360 000,副食加工店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800 000元,支出合计650 000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餐馆核算无误,发现副食加工店下列各项未按税法规定处理:

(1)将加工的零售价为52 000元的副食品用于儿子婚宴;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未确认收入;

(2)6月份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3510元。当月开始使用,但未做任何账务处理;

(3)支出总额中列支广告费用20 000元,业务宣传费10 000元;

(4)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40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副食加工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②税控收款机经税务机关核准的使用年限为3年,无残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

(2)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

(4)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5)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整的扣除额;

(6)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工资附加三费);

(7)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2006年餐馆和副食加工店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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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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