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网 阅读:1634 次 日期:2015-05-09 08: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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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程序:

一、报到:2015年5月17日下午2:00时.

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27号楼一楼门厅。

1、验证:应届生须持学生证、身份证、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硕博连读考生只需核对研究生证、身份证原件,不用收取复印件;

往届考生须持硕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接受以下几方面内容的审查: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核对考生身份证原件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准考证上的照片一致。

(2)对硕士学位证书的审查

对往届考生的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学位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将报招生工作办公室,由招生办核实。

(3)审查考生资格后,填写《复试流程表》。审查无误,方能参加复试;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二、面试:下午2:30时开始按专业分组进行面试,届时所有考生到二楼多媒体室集中,交出手机等通讯工具,考生在监考老师指引下陆续分批进入面试考场,面试期间等待的考生不得随意外出,面试完毕后自行离开。

三、录取:面试结束后统计复试成绩,确定待录取考生的名单。

四、公布:5月18日上午9~11时在27号楼一楼门厅公布复试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领取《博士录取审核表》,同时领取《体检表》和《复试报到流程表》自行前往校医院体检(硕博连读和明确不住校的定向就业(在职)考生不用体检)(体检时间:5月18日下午2:30到3:30)。

五、交表:5月18日下午4:30时前,考生将体检后的《体检表》、《复试报到流程表》、《博士录取审核表》交回到27号楼110办公室杨老师处,并领取(1)《政审表》、(2)《调档函》(只对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硕博连读和定向就业(在职)考生不用领取调档函)、(3)《协议书》(只对定向就业类别考生,请持《政审表》到校研招办1号楼210室领表办理)。

复试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学院复试的笔试权重和初试成绩权重均选择为0%,复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包括: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时间5分钟,满分100分,考生随机抽取问答题签,回答问题。

2.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面试:时间25分钟,满分100,考生回答面试老师提出的问题。面试阶段是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予以重点突出,全面考查考生的学术造诣、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提问内容主要包括:相关专业知识、研究领域和方向、课题研究设想、个人兴趣爱好等。

录取原则:

1.根据学校要求,学院将控制定向就业(在职委培)的录取总人数比例在学院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凡有定向就业(在职委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读的博士生导师将不能再招收此类学生(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对口支援等国家专项、工程博士考生)。

2.差额录取:本学院复试人数与计划数之比为1.43:1,符合学校通知中不超过2:1的要求。

3.按报考导师排序: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按报考导师将考生复试成绩进行排序,给出复试成绩,秘书计算出录取总成绩。

4.导师录取细则:

1)导师在个人招生指标和待录取考生范围内,经双向选择均同意的前提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本人的待录取考生;导师有权不招满本人招生指标。

2)导师有权选择同专业非报考本人的待录取考生,并不受该考生复试成绩排序限制,但该考生复试成绩排名在第一志愿报考导师的招生指标内时需征得原报考导师的同意。

5.待录取考生有权不选择非报考的导师。

6.待录取考生,因所报导师的招生指标已招满,本专业其他招生指标未招满的导师也不选择该考生,或者考生也不选择该导师,则该考生不予录取。

7.报考本学院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的考生学科调剂仅限在兼岗导师。

8.录取分为2批次。第一批次录取:导师按照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导师本人)选择录取复试合格的考生;第二批次录取:第一批次未被录取的复试合格考生,再报考有指标尚未录取考生的导师(第二志愿)。具有第二次报考资格的考生确定:除去第一批次已经被录取的考生外,尚未录取的考生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排名位于剩余指标数(第二批次可录取数)相同或之前的考生具有第二次报考和被录取的资格。如果在具有第二报考资格的考生中含有在职(定向)考生,可以顺延增加相等数量的非定向考生获得第二次报考和被录取资格。

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计算:计算录取总成绩时,初试成绩和复试笔试成绩的权重均选为0。

复试成绩=英语听力与口语×权重(10%)+复试笔试成绩×权重(0%)+复试面试成绩×权重(9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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