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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屏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森林公安警辅人员的公告
为缓解森林公安警力不足压力,提高警务运行效率,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警务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加强森林公安工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方式,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政审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岗位、性质和条件
(一)招聘名额:
警务辅助人员4名。
(二)聘用岗位:
县森林公安局机关1名、屏山镇派出所1名、新市派出所1名、龙华派出所1名。
(三)本次招聘人员属单位临聘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管理。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经历,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政审条件。
2.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5月28日—1997年5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户籍属宜宾市范围内的人员。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纹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癫痫、精神病史;身高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
4.复员、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持驾驶证C照或具有其他特长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8.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10日。
2.报名地点:屏山县行政中心B楼10楼102室(新县城)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办公室。
3.报名要求: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未就业证明、毕业证及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3张并同时进行身高初检。查验以上证件原件时,考生均须交复印件1份。同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测试。
四、测试
测试由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面试三个科目组成。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和森林公安工作基本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进行,占测试成绩的3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40分钟,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占测试成绩的30%;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时间30分钟以内,占测试成绩的40%。
测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和使用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身份、待遇和管理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
由用人单位与被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的工资领基本工资80%;试用合格转正后,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制度,最低工资不低于1300元。
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计发经济补偿。
本公告由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831-5721847)。
特此公告
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
屏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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