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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5]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职改办的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持证人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向批准机关(授予单位)交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我办受理范围
1、批准机关(授予单位)是“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的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持证人档案托管在广西人才服务办公室,证书通过评定取得,并且批准机关是“广西人事厅”或“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我办将不再代办注册验证,具体办理方法将另行通知。
若职称证书首页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章,并写有“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等字样,则该职称证书为考试取得。
三、报送材料
所须注册验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批文复印件。
四、送审时间
1、高级:5月21日—6月20日。
如需个人自行前往自治区办理高级证书注册验证的,请持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批文复印件,于6月1日-7月30日期间到自治区职改办办理。
2、初中级:全年受理。
五、送审地点
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3楼301室(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经证实弄虚作假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律不予以注册验证登记,并将公开通报批评。
2、证书注册验证登记,一般按“哪里发证哪里注册”的原则。非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人事厅审批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在区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重新确认手续后方可在我办办理注册登记。
3、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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