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来源:长江大学网 阅读:738 次 日期:2015-06-05 15: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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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15〕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差额复试,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复试工作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对各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举报及申诉电话:0716-8060993,0716-8060564

举报及申诉邮箱:jwxfk@yangtzeu.edu.cn ,cdyanz@126.com

通讯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6教404室,东校区行政楼213室。

2、各学院应成立院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相关领导、学科带头人等组成,根据国家、湖北省文件要求及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复试小组的成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保证复试质量。

三、复试基本要求: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的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

1、成立复试小组:

按学科、专业点成立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导师等参加的3人以上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全面工作。

2、复试主要形式:

采用笔试、面试二种形式。面试时间不能少30分钟。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3、复试主要内容:

①专业素质、能力考核:

包括审核硕士阶段课程学习及成绩,考核考生对报考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解决专业问题能力和潜力,了解考生科研研究工作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科研工作思路、素质和能力;

②外语测试:

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有书面记录,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专业外语笔试;

③综合素质测试:

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知识面、创新实践能力和科学思维能力,社会活动能力,表达组织能力,心理特征及其它兴趣爱好与专长等;

④身体状况;

⑤其它需要考核的问题。

四、复试时间及手续:

1、6月4日,考生携带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准考证到东校区校医院体检。

2、6月4日—6月12日,考生携带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到相关博士点学院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

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体检、政治思想品德及其他情况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五、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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