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2015年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99 次 日期:2015-06-24 08: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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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我市开展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林〔2015〕62号)精神,2015年我县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层林技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5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景宁县户籍,立志为我县基层林业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三、招生名额与学制专业

景宁县共招生3名,林业技术专业,大专学历,学制三年,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三批提前录取。

四、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提供名单。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将相应名单发至景宁县林业局。

2.组织体检:景宁县人力社保局、景宁县林业局根据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在本县范围内公示3天。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景宁县人力社保局、景宁县林业局按照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景宁县林业局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4.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景宁县人力社保局、景宁县林业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景宁县乡镇所属林业技术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景宁县林业局、乡镇政府确定,由乡镇政府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8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8年。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景宁县林业局咨询。

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5082957;

景宁县林业局咨询电话:5082038。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林业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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