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来源: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896 次 日期:2015-06-25 1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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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我院决定面向全县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㈠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一般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能保证有相应的参加审理案件的时间,单位所在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苍南县的公民;

6、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方式

㈠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30名。

㈡报名时间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1日

㈢报名地点

苍南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灵溪镇江滨路155号)

矾山人民法庭辖区的人员,可到该庭处报名。

㈣推荐(申请)方式

根据《决定》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向我院推荐,或者本人直接向我院提出申请。

1、个人申请的,由本人按要求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二份送我院政治处。

2、组织推荐的,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负责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二份,并由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送我院政治处,但必须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由被推荐人签名。

3、被推荐人、申请人还应向本院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未犯罪违纪的证明,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1张。

三、选任程序

公民经推荐或本人申请后,由我院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并向苍南县司法局征求意见,然后根据选任名额择优确定人选,最后由我院院长提请苍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四、人民陪审员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五、其他事项

1、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有关费用按照《决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可直接下载或到我院政治处领取。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苍南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64771500、64756336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5年6月18日

附件:《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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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附件下载》来源于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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