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江苏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来源:江苏大学 阅读:681 次 日期:2015-07-06 15: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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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是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基础环节,对于规范研究生招生报考和录取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招生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合理、及时做好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硕士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原则上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应按一级学科招生,其他学科按二级学科招生。

招生学科下设的研究方向主要为各学科依据《关于开展学科梳理工作的通知》(江大研字〔2013〕1号)凝炼的学科研究方向。

二、招生计划

各学院2016年硕士生招生计划暂按2015年下达的招生目标数安排。最终以研究生院按照“分配办法”测算为准。

  在计划分配基础上,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招生情况、培养质量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实行招生指标基数的奖惩机制。

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实际计划根据国家下达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考试科目

1.会计、工商管理及公共管理硕士初试科目为二门,含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及英语二。其他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为三或四门,含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英语二)、数学(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西医综合、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

2.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按一级学科设置。一个一级学科原则上初试设一或两门业务课科目。

3.复试科目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各学科(专业)设一或两门复试科目。

4.如有需要调整的自命题科目,由各学院提交申请,交研招办审核后统一编制科目代码。

5.为确保试卷安全、命题质量和可比性,各学院应认真审视本单位原有自命题科目,实事求是进行调整,考试科目应尽量减少。

四、需在专业目录备注栏内注明的事项

对生源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生专业目录的“备注”栏内注明,如:(1)是否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若招收,请注明加试科目;(2)是否招收跨学科考生、跨学科考生是否加试(若加试,请注明加试科目)均由学院决定。

五、参考资料

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自命题科目参考书应选用近年来出版的、具有代表性的、考生容易获取的教材。有关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如有变化,请各学院组织有关人员从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修订,并及时报研究生院更新。

2015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试题将于近期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供考生参考。

第二部分 博士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原则上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应按一级学科招生,其他学科按二级学科招生。

招生学科下设的研究方向原则上为各学科依据《关于开展学科梳理工作的通知》(江大研字〔2013〕1号)凝炼的学科研究方向。

二、考试科目

1.初试笔试科目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两门课程,专业课考试在复试阶段进行。

2.外国语:英语。

3.专业基础课:每个一级学科博士点须设置1-2门数学类或1门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应包括数学类科目),内容为本一级学科硕士生主干课程,可参考“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学科初试科目设置。

4.专业课:每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设置一门专业课综合科目,保证复试阶段考核标准统一。

三、参考书目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原则上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如确有必要,可对考试科目的内容范围做出简要说明。

四、导师资格与招生计划

1、导师资格。根据《江苏大学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暂行规定》(江大校〔2007〕243号)、《江苏大学关于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的补充规定》(江大校〔2011〕217号)和《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江大校〔2013〕193号),通过资格审核的导师才能列入2016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导师不得招生。

2、招生计划。根据《江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办法(试行)》(江大校〔2013〕195号),各学院2016年博士生招生规模以2015年招生规模为基数,其中的70%按照新办法进行核算。各学院以本年度本学院具有招生资格博导为参照,认真填报附件:“江苏大学2016年××学院博士招生基本规模核算表”。

11月底推荐免试及导师自主招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再次公布本单位相关招生学科仍可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名单与招生名额。

五、需在专业目录备注栏内注明的事项

对生源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内注明,原则上各学科应明确不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请各学院根据上述要求修订我校2016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于7月10日前完成,并向研究生招生办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1)招生目录的打印件(学院负责人签章);

(2)招生目录的word文档(发至研究生招生办电子信箱yzb@ujs.edu.cn);

(3)附件:“江苏大学2016年××学院博士招生基本规模核算表”(发至研究生招生办电子信箱yzb@ujs.edu.cn)。

第三部分:其他

一、教育部如有新的相关文件规定,则以新文件规定为准。

二、博士、硕士招生计划核算上报后,研究生院将会同科技处、人事处等部门审核,最终指标数以研究生院核算为准。

三、如需了解全国各兄弟院校相关专业目录详请,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n) 查询。

四、编制的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后,有关内容不能随意更改。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6月30日

附件:

江苏大学2016年××学院博士招生基本规模核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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