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务要求
各县人事局须于7月24到市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召开考务会,25日领取试卷,各县要严格按考试有关规定做好试卷清点、交接、运送、保管、保密与启用等有关工作。考试结束后,公共科目的试卷必须按准考证号顺序进行装订,各县应派专人将试卷按规定时间押运到指定地点。凤庆、云县、双江、耿马必须于7月27日送达,镇康、永德、沧源必须于7月28日前送达;全市将于8月1日至8月4日公布分数和查分,8月7日前划定合格分数线。8月28日前完成专业技能考试、考核、体检工作。9月15日前办理审批录用有关手续。请各县将考务工作安排情况于7月22日前上报考试中心。(内容包括第一责任人、主考、副主考、各考点巡视组、各考点负责人及值班电话)
六、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规范制定《招聘简章》。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拟补充岗位名称及人数;岗位职责简要说明及待遇;拟招聘人员学历、专业等有关资格条件。市直各事业单位的《招聘简章》经主管部门审核,于6月25日前报市人事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在统一报名时公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招聘简章》由各县(区)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后统一报名时公布。
(二)制定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区)人事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专业技能考试。市级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需于7月25前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管理科审核。各县(区)事业单位专业技能考试的总体实施办法需在专业技能考试十天前报市级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对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数与招考计划数达不到比例为1:1时,各主管部门、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的专业技能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必须事先确定合格分数线,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录用。
(三)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文件精神,今年各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可以免笔试进行招聘。
(四)考前培训:7月5日至7月25日由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考前培训。
(五)要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要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联系人:王书未 陈 琼
电话:0883—2131867
临沧市人事局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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