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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怒江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日期:2008-07-03] 来源:怒江州人事局  作者: [字体: ]

四、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合格的在《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人事部门在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办理报名手续。

(二)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本科以上岗位1人1岗可以开考,专科以下岗位除特殊专业和特设较少民族岗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外,其他岗位必须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不予开考的岗位由州、县人事部门电话通知本人重新调整、归并志愿。无法调整、归并的岗位,报名结束2周内,在怒江人事局网站公布,因该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可到报考地人事局凭发票退还报名费。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五、考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类别和科目

第一类:教育类

(1)中学教师

考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约占50分,专业基础与技能约占100分。

(2) 小学教师

考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约占50分,专业基础与技能约占100分。

第二类:卫生类

(1)临床医务人员(含中医、药剂、检验、放射、影像等)

考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

(2)护理人员

考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

第三类:其他事业类

考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申论》,满分150分。

全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笔试成绩(含加分)占考试总成绩的70%。

2、笔试时间:

教 育 类: 2008年7月30日

上午 9∶00—11∶30考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

下午14∶30—17∶00考专业基础知识

非教育类: 2008年9月21日

上午 9∶00—11∶30考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

下午14∶30—17∶00卫生类考专业基础知识,其他类考申论

3、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报考教育类人员于2008年7月27--29日,报考非教育类人员于9月18—20日到所报考岗位同级人事部门领取。

5、笔试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削笔刀。

6、笔试加分:

(1)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49号)文件规定,对傈僳族、怒族、独龙族、普米族四个民族的考生在笔试总分中加民族照顾分10分,报考人员的族别根据其户口证明、身份证及学籍档案核定。

(2)对民办代课教师教龄满三周年照顾1分,三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教龄由各县教育局出具证明。

(3)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同时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报名期间提交报名点人事部门“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4)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报名期间需由报考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报名点人事部门审核;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予以笔试成绩加3分的优惠,报名期间由报考人员持有关部门认定并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至报名点人事部门审核。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二)面试

面试相关程序如下: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面试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后,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数比例不足2:1的,又无递补人员的可等额进行面试。

2、确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08年全州统一划定60分为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3、面试办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两种方式进行。教育类和卫生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面试,具体面试方案由州级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州人事部门审定;其他事业类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试题、面试时间由州人事局统一组织,各考点实施。

4、面试测评人员组成:面试测评人员分别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州县人事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并成立组织机构。

5、全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三)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占70%,面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占30%合成总成绩。合成总成绩具体换算公式为:

Z=(a/300)×70+(c/100)×30

Z为合成总成绩;a为笔试总分(含加分);c为面试测评成绩。

(四)建立事业单位储备人员库

为有效解决我州高层次人才不足,而一方面部分优秀高校毕业生因各招考岗位间由于报考人员素质不平衡等原因而不能就业的问题,从今年开始我州将在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普通招生计划内的本科学历考生中建立人才储备库,由州人事部门根据当年的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储备库的考生笔试最低分数线(凡经面试后录用的人员,其储备人员资格自动失效)。储备期至下一次全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储备期内,若全州各级事业单位当年申报的岗位计划未聘用满的,可通过州人事部门按岗位条件,从储备人员中将同条件、同专业的人员推荐给用人部门,并按程序组织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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