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选拔程序
(一)考试结束后,由州县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将公布在怒江州人事局网站上。根据招考岗位数,以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二)考核考察: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考核考察,对考核考察不合格者,空缺的名额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州人事部门审批后,按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通知考核考察合格者。体检工作由与州、县政府人事部门签有协议的医院承担,医院必须做出是否达到录聘条件的结论,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按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州、县人事部门进行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加分》)公布第一榜,面试人员公布第二榜,参加体检人员公布第三榜,拟录聘人员公布第四榜。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五)聘用:各县人事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州人事部门审批。审批后由各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到州、县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七、考试纪律
考试工作中,各招考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的规定,切实做好招考工作,如有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查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
报考人员要按统一要求认真填写《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主管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如报考人员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考资格。
九、考试用书
(一)、教育类考试用书
1、招聘中学教师考试用书
华东师大出版社出版的《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法》、《中学语文教学法》、《中学历史教学法》、《中学数学教学法》、《中学物理教学法》、《中学化学教学法》、《中学生物教学法》、《中学英语教学法》(以上教材中购买其中1本即可);华东师大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修订二版)》、《教育心理学(第2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教育法律法规教师工作手册》、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
2、招聘小学(幼儿)教师考试用书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教育学》、《心理学教程(第三版)》、《小学语文教学法》、《小学数学教学法(1、2)》;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教育法律法规教师工作手册》、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
(二)、卫生类考试用书
1、招聘卫生临床医务人员(含中医、药剂、检验、放射、影像等)考试用书
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指导用书》、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
2、招聘卫生护理人员考试用书
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护士资格考试指导用书》、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
(三)、其他类考试用书
1、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
2、考《申论》,不指定教材。
备注:教育类、卫生类专业基础考试用书,考生自备;《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考试大纲中的“新昆明建设”不用复习),州人事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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