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组织
各县、州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由各县人事局、州属各招聘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各县人事局、州属各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公告拟定具体的《招聘简章》,经州人事局审核后,在文山政务网、文山人事网上发布。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州属招聘报名时间: 2008年7月19日至20日。
地点:文山师专体育馆。
县乡级事业单位报名时间、地点由各县人事局自定。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是否带入面试以及特殊岗位需先面试后笔试或不需笔试的,由各县各部门根据行业需要和岗位特点自行确定,报州人事局批准后,在《招聘简章》中明确。
综合成绩并列,无法确定拟聘人选,须进行加试,不得超计划聘用。
(一)笔试。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达到3:1方能开考,如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的,须报经州人事局批准,方可开考。按1:1开考的,须达到笔试总分的60%以上,方能进入面试。
全州统一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8月2日,地点由州人才中心、各县人事局指定。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工作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二)面试。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原则按2:1确定,低于或高于2:1比例的岗位,须报经州人事局批准,并在《招聘简章》中明确。不笔试或等额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总分的60%以上,方能作为拟聘人选。
面试时必须按考官抽考场、考生抽顺序的“双抽签”程序进行,以保证公开平等竞争。
因各种原因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不足2:1时,则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补足面试人数。
六、考核和体检
(一)人选的确定。各县人事局、州属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招聘简章》的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二)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核。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行业和岗位规定需作特殊要求的,在《招聘简章》中说明。
若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中按最后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确定参加体检或考核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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