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各县人事局、州属各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二)公示。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文山人事网和招聘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填写《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州属事业单位的拟聘人员,报州人事局审批;县属单位的拟聘人员,经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州人事局审批,各用人单位凭《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计划未满,需要再次招聘的,须报经州人事局批准,方可重新组织招聘。
各县和州属事业单位的聘用手续务必于2008年12月31日前按相关规定办结。
八、优惠政策
(一)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同时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需要在报名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报名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之间的关系)。
(三)按照《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州委《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文发〔2006〕24号)精神,对我州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学历层次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优惠,大学本科毕业加2分,大学专科毕业加1.5分,中专毕业加1分。符合加分优惠的少数民族,需在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四)按《文山州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办法》(文政发〔2005〕93号文件)规定符合加分的优秀运动员,按文件规定办理,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资料。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所有加分人员在报名时通过审核后,将于笔试前在上述网站进行公示。
九、纪律与监督
(一)为严肃考风考纪,各级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文山州人事局、文山州监察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人〔2005〕80号)规定,请州、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事业单位招聘必须严格按照州人事局批准的招聘计划进行,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或发布与州人事局发布的计划、条件相抵触的,一律不予承认,并要求各县、各单位予以更正,坚持不更正的,州人事局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县和单位自行负责。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伪造、涂改证件,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等情形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五)对违反招聘纪律,指使、纵容他人舞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或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等情形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或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州人事局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并通报全州,同时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内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
如有与《招聘公告》规定相抵触的情形,以本公告为准。
监督电话:0876-2123313(文山州纪委监察局) 0876-2130092 (文山州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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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 文山的可以在昆明报名吗 ?在那里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