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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日期:2008-07-06] 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作者:云南省司法厅 [字体: ]

(二)考区设置

2008年,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设置昆明、曲靖、红河、大理4个考区。

昆明考区:包括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

曲靖考区:包括曲靖市、昭通市;

红河考区:包括红河州、文山州;

大理考区:包括大理州、保山市、丽江市、临沧市、楚雄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

(三)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报名方式:云南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由报名人员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主证。

2、报名时间:云南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后才能到现场进行确认。

3、报名地点:云南省在所辖的16个州、市司法局设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点。

已在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应当在预约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出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驻偏远地区部队的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当地州、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考试。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时,应对报名点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报名点,由报名点工作人员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采集照片。报名人员须向报名点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及复印件(电脑打印版)。网上预报名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确切的通讯方式和地址。

5、由于报名人员提交审验的各类证件、证书,使报名点工作人员无法辨别真伪的,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向报名点出具各类证明予以证实。

6、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250元整。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齐全,因报名人员的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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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遥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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