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梅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如何处理?
来源:易贤网 阅读:1535 次 日期:2015-08-04 15:10:21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5年梅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如何处理?”,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问:2015年梅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答:报考者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机,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第(十三)条规定处理。报考者有此行为,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新媒体/短视频平台 | 手机站点

版权所有:易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