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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云南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诚信承诺书

[日期:2008-07-16] 来源:云南省人事厅  作者: [字体: ]

我已仔细阅读云南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及招考简章,清楚并理解其内容。 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及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E-mail地址)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考试期间联系畅通。

三、对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提供给个人的信息(如报名序号),自行妥善保管。

四、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1、未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或未准确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E-mail地址),造成信息无法传递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可能的无法知晓笔试成绩、无法进行面试、体检、考核或录用等的相关后果。

2、本人对个人信息泄露产生的后果负责。

3、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的,可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分别予以取消本次考试或录取资格并登记为本次考试作弊人员(5年内本省禁考公务员)、建议原单位予以开除处分或通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5年公务员禁考的处分。

(2)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除定向法院、检察院系统外的其余岗位需由报考者自行填写身高及裸眼视力,视力统一使用5分记录标准(即:从4.0至5.3,对应小数标准0.1至2.0)填写。填写的信息若经查实非本人真实信息,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至少处以3年在本省范围内禁考公务员的处罚,如为省外考生,将告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至少处以3年在全国范围内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5、未在报名表中设置但已公示的相关标准及规定,考生若明知自身达不到条件却执意报名,经查实本人达不到标准的,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至少处以5年在本省范围内禁考公务员的处罚,如为省外考生,将告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至少处以5年在全国范围内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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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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