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公示和录取
10月上旬,拟录取人员的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取的,由定向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其他一些相关政策
1、优惠政策。只有藏族或藏区籍考生报考的藏区定向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对藏族或藏区籍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签订协议。考试合格确定被录取人员,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须与培养学校、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签订培养协议书,明确相关责任。
3、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4、最低服务年限。学校学习期满录用到基层政法机关后有明确的最低服务年限(不包含在校的培养时间),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辞职。入校时高中起点大专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入校时大学专科起点大学本科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入校时大学本科起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入校时本科以上起点硕士研究生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5、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减免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材料提交到云南省人事厅考试中心(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潘家湾44号园林大厦3楼)。
十四、监督
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对此次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录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委组织部举报受理电话:0871-12380
省人事厅举报受理电话:0871-3635203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老师您好,我想请问下9月18***举行的资格复审是光进行书面(对考生档案的审查)的审核就可以,还是要本人亲自到现场提交相关的材料?
关于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公务员的考试怎么还不可以打印准考证?
,200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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