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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开放测试说明

[日期:2008-07-17] 来源: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作者: [字体: ]

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为满足社会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需要,决定于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开展对社会的普通话测试。

一、关于进行测试的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3、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七条:省级测试机构对本地区测试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实施测试。

二、关于测试的必备手续:

应试人须出具有效身份证,和由所属测试站、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证明须注明:该人“3个月内未参加过普通话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意参加开放考试。

三、关于测试的程序要求:

考试当周的星期一至星期三报名,应试人凭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报名。

报名程序为:先填写“缴费卡”,然后由应试人持“缴费单”到银行代收点交费;凭银行缴费回执填写“参测卡”,确定考场和考试时间。

应试人需妥善保管好“参测卡”。工本费由省培训测试中心代收后统一购买。

测试当天应试人先于“备测室”等候,然后顺序一一入场考试。

四、关于测试证书的办理时限:

普通话水平考试结束后,当天可以领取《普通话等级证书》。

五、关于测试的收费项目批文及标准:

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2003]216号文;

2、省发改委、财政厅云发改收价[2004]307号文;

3、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滇价费省证字[2003]第X057196号;

4、收费标准:测试费每人次50元;证书工本费5元。

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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