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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增补资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日期:2008-07-19]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作者: [字体: ]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含义和特点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含义

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的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稳定有序的社会。具体说,就是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系统把握和体现。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点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体现公平的社会。从利益协调人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社会风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彼此友爱的社会。和谐社会重在各种人际关系的和谐,友爱则是人际关系的一种理想状态,因而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来形成良好的人际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

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运行有序的社会。和谐本身是一种有序状态,和谐社会必定是运行有序的社会。社会运行有序,就是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出现偏差则社会纠偏机制能够及时发挥作用。

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社会和谐必定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没有活力的和谐,是一种死寂的、毫无价值的美。社会活力来自社会成员、社会组织和社会机制的有效作用,表现为政治活力、经济活力、文化活力、人的发展的活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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