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一、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职务为高级会计师,中级职务为会计师,初级职务为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对不同级别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条件及其基本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助理会计师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基本职责
1.助理会计师的基本任职条件。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具备一定的学历和资历。
2.助理会计师的基本职责。负责草拟一般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一般规定;分析检查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会计师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基本职责
1.会计师的基本任职条件。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单位或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具备一定的学历和资历。
2.会计师的基本职责。负责草拟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培养初级会计人才。
(三)高级会计师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基本职责
1.高级会计师的基本任职条件。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具备一定的学历和资历。
2.高级会计师基本职责。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
(一)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
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只有通过全国统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才能取得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二)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取得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要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须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并按照有关高级会计师评审的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