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十堰市丹江口市市教育局关于支教期满教师回原学校任教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丹江口市教育局 阅读:2686 次 日期:2015-08-19 17: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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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教育局考核,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考核等次在称职以上的2014年至2015年支教一年期满的教师、考核等次在称职以上的2012年至2015年支教期满三年的教师回原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教期满一年的省“三区“人才教师专项计划人员

市一中郝成云、王爽、陈刚

职业技术学校舒登贵、徐雁凌

红旗中学刘绂、刘霞

大坝中学沈明科

实验中学陈春菊

丹赵路中学李萍

实验小学王红、宋茜

徐家沟小学张兴群

泰山庙小学黄峰

余家营小学田德华

张家营小学齐荣顺

肖家沟小学张明

泰山庙小学彭道书

二、支教期满三年的省“启明星“计划人员

徐家沟小学卢敬云、孙凤莲

实验小学新港校区王伟

实验小学白海燕

肖家沟小学陈功

三、工作要求

1.教师做好工作交接。教师要与支教学校做好工作交接,回原学校报到后要向学校提交支教工作总结,报告支教任务的完成情况。

2.学校组织好教师回校任教。教师所在的原学校要与教师和支教学校及时联系,组织教师顺利回原校任教,落实“三区”人才教师专项计划人员待遇。“启明星”计划人员待遇待省文件下发后落实。

丹江口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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