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票管理
(一)发票的概念和内容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其税务登记号。《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二)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见图7一1)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3)有发票违规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见图7—2)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3.专业发票。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上述发票按其填开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手写发票和电脑发票。手写发票,又称手工发票,是指用手工书写形式填开的发票。电脑发票,又称机打发票,是指利用计算机填开并使用其附设的打印机打印出票面内容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