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二)纳税申报的对象及其期限要求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和期限要求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l.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2.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当立即办理申报纳税。
3.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
4.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三)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申报的内容反映在各种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内,主要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应当指出,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无论是否有收入,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纳税申报表(作零申报),并报送有关资料。
(四)纳税申报的方式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纳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直接申报,即上门申报,指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申报方式。如果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有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是指纳税人采用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和传递信息的申报方式,如网上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