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概念
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在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二、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各种税种的不同特点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形式和方法。我国的税款征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这种征收方式主要对已建立会计账册且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
2.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u这种征收方式主要对生产不固定、账册不健全的单位采用。
3.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主要对零星、分散的高税率产品适用。
4.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
5.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这种征收方式的目的主要是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
6.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这种征收方式一般适用于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很难控制的领域,如受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7.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8.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三、核定应纳税额
为了保证税款征收的顺利进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了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税款征收措施。核定应纳税额就是其中的一种措施,即不能以纳税人的账簿为基础计算其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