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款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lo万元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l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依照偷税罪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偷税罪处罚。
(三)拖欠税款行为的法律责任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交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El退税。
(五)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刑法》规定,抗税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l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伤害罪或杀人罪,依法律规定。应择一重罪处罚。
(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法律责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税收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专用发票的行为。该罪表现为行为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专用发票的行为,只要行为人有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该罪。所谓虚开,既包括在没有任何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凭空填写,也包括在有一定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填写不实。
《刑法》规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lo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O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七)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l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3.纳税人向税务人员行贿,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照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
4.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5.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但是,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