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须知
来源:河北省司法厅 阅读:1055 次 日期:2015-09-09 09: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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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试人员入场

应试人员进入考点、考场,应当出示准考证和网上报名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接受查验。证件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二、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8:30—11:30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8:30—11:30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

三、答题注意事项

(一)试卷填写要求

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

(二)答题卡(卷一、二、三)填涂要求

1、使用签字笔填写:姓名、考场序号、考区所在省、考点所在市、考点学校。

2、将试卷上的条形码揭下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

3、2B铅笔填涂内容:准考证号码和选择题之字母信息点。应将空框填满,但不得填出框外。

(三)答题纸(卷四)填涂、答题要求

1、应试人员需携带2B铅笔,用于填涂答题纸准考证号,填涂方式与前三卷答题卡相同。

2、使用签字笔填写:姓名、省、市、考点学校、考场序号。

3、答题纸指定位置要求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的,必须按要求填写。

4、使用签字笔在答题纸各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卷上答题及另附答案无效。

5、保持答题纸纸面清洁,严禁折叠或做任何标记,严禁使用涂改液、涂改胶条。

6、有选答问题的,应将标记所选答问题的方框涂黑。

特别提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按要求粘贴条形码,并接受监考人员现场查验。

四、成绩查询与资格证书申领

(一)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11月20日前后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本人成绩,也可联系报名地司法局查询。

(二)分数核查。应试人员对分数有异议的,可在司法部公布考试成绩后15日内向市司法局提交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分数核查仅限于复核试卷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计算机评阅的客观性试卷,不进行分数核查;但客观性试卷无成绩时,可提出分数核查的申请。

(三)证书申领。12月上旬达到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郑重提示:国家司法考试各考点、考场已使用视频监控和防作弊设备,请应试人员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

举报电话:省司法厅0311-8860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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