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事业单位申请改变业已核准登记事项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并对准予变更的更换证书,有的还要进行公告。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体现了事业单位动态管理的原则,有利于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保护社会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1.变更需要登记的事项
对以下几类事项的变更,必须进行变更登记:(1)名称的变更。如将某学校更名为某研究所;(2)住所的变更。如事业单位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迁移;(3)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如某医院的原业务范围是骨科,现在要增加牙科服务等;(4)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如原法定代表人调离或者退休,产生了新的负责人,就需要进行法定代表人事项的变更登记;(5)经费来源的变更。如某事业单位由全额拨款改为自收自支;(6)开办资金的变更。如由以前的100万增加到500万;(7)因合并、分立的变更。
上述几类事项的变更,必须进行登记。未经变更登记的,属于违法行为,变更无效。
2.变更登记的程序
与设立登记的程序相类似,变更登记也由6个环节组成: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换证、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