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08年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公告
来源:红河州教育局 阅读:4901 次 日期:2008-08-09 21: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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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原则

面试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面试结果的客观、公正;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回避的原则,面试考生与评委有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关系的,评委要主动回避。通过面试测试应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组织能力、教育教学艺术、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举止仪表,确保特岗教师招聘质量。

二、面试时间、地点

1、报考初中教师岗位考生,报考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岗位考生面试时间为:8月13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考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岗位面试时间为: 8月14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面试地点:蒙自高级中学(蒙自凤凰路南端)。

三、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方式进行。说课内容由考生按报考学科自选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内容(人教版)准备,报考初中岗位的考生,选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教材内容(人教版);报考小学岗位的考生,选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六年制教材内容(人教版)。答辩题由州特岗办统一命题,编成几个题组,每个题组含2—3个问题,考生现场抽取1个题组答题。

四、面试程序及计分办法

(一)面试顺序

因面试对象人数较多,各学科面试按照元阳、泸西、金平、绿春、屏边、红河、蒙自、石屏顺序组织进行。面试考生先进行组内抽签排序后按序号参加面试。未面试人员须在候考室候考,完成面试人员应离开面试考场和候考室。

(二)面试程序

1、面试人员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入考场,向评委交1份说课提纲。

2、面试人员根据提纲说课,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说课结束评委打分。

3、应考人员抽取答辩题现场答辩,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答辩结束评委打分。

4、计分员根据3名评委在《面试评分表》中对说课、答辩的评分进行测算,求出的平均分即为该面试者的面试综合得分(分数取小数点后1位)。

(三)面试成绩的评定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说课占60分,答辩占40分。

五、组织领导

成立红河州特岗教师招聘面试领导小组,由州教育局、州人事局的有关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州教育局和州人事局的有关科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面试工作的组织和监督,受理与面试有关的咨询、申诉、举报。

面试评委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中聘请。

六、其他事项

1、面试人员请带本人有效证件经核对后入场面试。

2、面试人员说课及答辩必须使用普通话。

3、面试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除说课提纲外,不得携带手机、书籍等进入面试考室和候考室。考生在等待面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侯考,不准高声喧哗。

4、考生逾时15分钟不到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5、按招考简章规定,将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相加累计得分为考生总成绩。州特岗教师招考办将在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6、拟聘人员请自带一张小1寸照片于14日—16日到蒙自红河州妇幼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红河州特岗办

二○○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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