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2016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网 阅读:1109 次 日期:2015-09-14 17: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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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推免名额分配

我院共有12名推免名额,其中历史学5名,图书馆学2名,档案学3名,社会工作1名,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名。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大学一至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40%的学生。

4.在学期间外语成绩要求:

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

5.对个别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书面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可不受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外语成绩要求的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学院此部分推免生人数一般1-2人且不超过本学院推免生总人数的20%。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7.“挑战杯”竞赛国家三等奖(铜奖,含)以上的本科生在思想品德合格、大学一至三年综合测评名次为所在专业同年级的前30%、英语通过国家四级或四级考试不低于425分的前提下,可破格免试攻读校内本专业硕士研究生(限第一、第二作者)。

三、推荐程序

(一)学院成立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见附件1)。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附件3)、提交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统一于14日上午9:00—11:30;14:30—17:00提交至仓山校区文科楼六楼社会历史学院办公室辅导员巫志峰,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学院拟于9月15日上午十点在仓山校区文科楼五楼会议室组织面试,面试过程参照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

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于9月18日前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初审,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推免生相关材料。

(四)9月21日前,校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确定的拟推免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推免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五)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

(六)9月24日前,所有拟推免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称研招网)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并根据个人意愿填报招生单位(每次可同时填报3个),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复试通过且符合招生单位要求的推免生取得招生单位的待录取资格。具体的报考办法和程序详见学校年度遴选工作通知以及各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生办法和年度接收工作通知。

(七)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校、学院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四、监督

(一)学院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支教团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学院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二)学院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学院、综合评价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校监察处:22867115,校研招办:22867434。

(三)学院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名额推荐,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遴选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相关规定报学校处理。

(四)学院加强对推免生的诚信教育,推免生如不守诚信,占用学校推免名额而未入学的,学院、学校将对其诚信问题作出评价,并归入该生学籍档案。

(五)对在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将通知招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社会历史学院

2015年9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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