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2016年硕博连读生选拔实施方案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网 阅读:1161 次 日期:2015-09-14 17: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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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闽师研〔2013〕11号,下称《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指导小组

成立2016年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学院2016年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

组 长:陈清华

副组长:郭躬德

成 员:李永青、马昌凤、陈建清、林伟川、李祎、杨守辉

秘 书:赵恩祯

二、选拔范围

我院的基础数学、应用数学、计算数学、数学教育专业均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点中选拔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总招生数的50%(即不超过4人)。招收硕博连读生的导师须符合学校的相关要求。

三、选拔条件

(一)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修业满一年的本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截止2016年9月1日)。

(五)硕士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勤奋,基础扎实,学风端正,成绩优良。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均不低于80分或达到良好,学位课程(含公共学位课程)位居同年级前30%。

三、选拔工作安排

(一)9月18日前,学院根据学校的通知精神,在学校选拔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学院硕博连读生的具体选拔条件和年度选拔方案,并对外公布。

(二)9月30日前,符合选拔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申请书》,经本专业两名教授(其中一名为拟招该生的博士生导师)推荐后,提交本专业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进行业务考核。

(三)10月8日,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科研潜能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将填入《硕博连读申请书》。

(四)10月9日,学院将对业务考核通过、思想政治考核合格的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网页上公示5天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校将对确定的名单予以公示7天。

(五)校、院两级公示均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学校正式公布硕博连读生及其导师名单。确定的硕博连读生须参加博士研究生报名,并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

(六)复试通过的硕博连读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后,录取为当年博士研究生,其指标占用当年该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七)硕博连读生在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允许放弃,由学校取消其硕博连读生资格,可继续完成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不允许放弃,须按学校规定的培养方案完成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八)以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取得选拔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博士研究生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九)硕博连读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应完成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硕博连读生不撰写硕士论文,学校不发给硕士毕业证书。

(十)拟进行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的专业必须制定硕博连读生培养方案。

五、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详见我校研究生院通知。

(二)本办法由学院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学院是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凡违反政策开展选拔工作,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监督电话:校监察处22867115、校研招办22867434、学院0591-22868126。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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