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河南师范大学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河南师范大学网 阅读:2017 次 日期:2015-09-17 11: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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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15年度申报评审各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古汉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职称外语考试报考语种、专业、级别及免试条件分别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5]12号)及《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7]10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三)关于任职年限及年龄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办法:假设聘任开始时间为2006年4月1日,则到2007年3月31日任职年限为1年,以此类推。

2、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12月)底。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4、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否则按破格申报。

(四)关于申报学历问题

1、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实行认证

从2010年起,对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须进行学历认证。报送评审材料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学历认证方式。一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进行网上查询认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是到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hnbys.gov.cn/xlrz2/index2.html)办理,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西侧二楼,联系电话:0371-65796015。

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五)关于正常评审以外的其他评审类型问题

1、破格申报问题

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层次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经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

2、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为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豫工作和创业,我省今年开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按照《关于报送2015年度我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有关材料的通知》(豫职改办[2015]36号)规定执行。

3、考核认定副教授(即原直接认定副教授)

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和总体要求,我省对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即原直接认定副教授)工作进行了完善和规范。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5号)规定执行。

4、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从我省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到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自调入之日起1年以上至5年以内,可根据其学历、资历备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绩成果等,经单位考核合格和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类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社会科研、农业科研、自然科研、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务。超过5年未申报的人员不再实行直接申报政策。

(六)转换系列(专业)的申报评审问题

1、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关于调入人员职称评聘及“以考代评”系列职称聘任问题

1、调入人员职称问题

调入人员原岗位、职称与现岗位、职称一致的,须占岗聘任,由学校职称考核推荐组审核确定。具体做法是:在每年职称申报时,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职称考核推荐组根据评审条件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聘任。

原岗位、职称与现岗位、职称不一致的,根据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占岗转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的程序和条件与正常晋升一样。

注:省外来豫且已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资格确认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豫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3号)》规定执行。

2、经济、审计、统计、会计、卫生、出版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全国统考取得任职资格。取得资格后,由学校根据本系列设岗情况和对本人考核结果进行占岗聘任。具体做法是:在每年职称申报时,个人填写《聘任申请表》,单位考核并提出聘任意见,报学校职称考核推荐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聘任。

(八)关于答辩问题

继续对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实行答辩。答辩在各学科组进行,学科组对答辩情况要做出总体评价,并区分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以切实发挥答辩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

以下几类人员需要到所属系列高评委会答辩: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申报社会科研、自然科研系列高级职务人员;绿色通道、破格申报、越级申报人员;申报考核认定副教授人员;转换系列(专业)正高级申报人员;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职称人员。

(九)相关辅系列职称评审问题

审计、统计、会计、卫生、建设工程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相关人员请根据本系列(专业)评审工作安排及时办理业务考试报名手续。

从2014年起,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由原来的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改为只进行评审,不再进行业务考试;相关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4]10号)执行。

从2014年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有所修订,相关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规定执行。

(十)继续实行教师晋升教授及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论文外审制度,由学校统一负责。

(十一)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进行处理。

(十二)关于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

申报人提交材料时,学术论文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包含期刊名称,论文题目,发表日期,作者及名次等信息)。著作可以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服务”或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CIP中心”进行检索。

未经互联网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十三)对国际会议论文集的认可问题

经业内专家论证,《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中的业绩条件“论文”项表述的“被SCI、EI、ISTP等全文收录”,EI(工程索引)指收录的期刊论文;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指收录的重要国际学术机构举办的会议文献。

对于收录在EI、ISTP等索引中的非期刊论文,由同行专家根据其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把握。

(十四)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为加快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步伐,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要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相关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继续教育工作,不断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提高综合素质,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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