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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维护我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强化协辅警队伍建设,补充公安队伍警力,协助民警做好辖区社会面防控工作,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特面向社会招收一批合同制协警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男性100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愿意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身高1.7米以上;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身高-110),矫正视力5.0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身心健康,体能达标,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明显纹身、色盲和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病家族史;无口吃、重听、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鸡胸、严重静脉曲张、明显罗圈腿、严重平足(平脚板),无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4、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有从事协警及类似工作经历的,公安及司法等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备驾驶、外语、擒拿格斗等特殊技能者,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6日-2015年9月23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考生请填写以下个人基本情况,发送至邮箱13659491@163.com。(此表可自行制作,内容不得更改)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身高 | 体重 | 户籍地孩子 | 现住址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是否具备“招聘条件4”中所列的优先录用情况并请注明 |
3、资格初审:凡符合报名条件,并发送个人基本信息报名者,我局将根据报考者基本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者,招聘工作人员会于2015年9月24日进行电话通知,未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为初审不合格,不进入以后的招聘流程。
考生不得隐瞒个人相关信息,以此取得报考资格,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详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故意隐瞒信息或者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录用单位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考试
1、经初审合格并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需统一参加考试。
考试地点: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巡警(防暴)大队(牧电路四号)。
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9月28日早9点,请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于当日9时前到达考试地点。
考试内容:考试分为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三项,总分为100分。其中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心理素质测试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
所需材料:考试报到时现场填写《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协警招聘报名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2、体能测试考生测试项目为:男子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3、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监督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4、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聘用计划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所缺名额依次替补。体检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为政审对象。
(五)聘用及培训
经上述程序后,对拟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其中,第一个月为岗前技能培训,第二个月为上岗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的月收入为2900元;年终绩效奖金5000元。
工作期间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并免费提供住宿和餐饮;
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其它各种名义上的招生或者以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网站及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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