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问问在资格复审的时候“四项人员”的特岗教师满3年是以与教育局签订的合同的日期为准吗?我的合同是2008年8月29日签订的,应该可以算是满3年了吧?
回复:以合同书为准,你这个计算到报名的3月不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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