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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法律类范文:法律社会现象

13、“伟大判决”必须立足于程序公正

[日期:2008-08-21]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作者: [字体: ]

2006年7月11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刑事判决,在就女教师黄静裸死案进行长达两年的审理之后,该法院判定被告人姜俊武无罪。之所以说这个判决是艰难的,原因在于黄静案被称为“中国网络第一大案”,从黄静身亡到立案侦查,从司法鉴定到证据灭失,从网络声讨到法庭审理,无不伴随着民间舆论的强烈声音,最典型的是,网络上一直流传着一位匿名法学专家的“名言”——“期待一份伟大的判决”。也许,对于许多始终关注黄静案的人来说,雨湖区法院的判决并不是他们所期待的“伟大判决”,所以,围绕着黄静案的争论还远远没有平息。  

网络民意所期待的“伟大判决”是什么呢?当然是判定姜俊武有罪。但雨湖区法院认定,从最终鉴定结果看,“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姜俊武对黄静的死负有直接责任”,因而他是无罪的。应该说,法院的判决虽然没有顺从民意,但是维持了独立而缜密的判断,体现了司法的价值理性,从这个角度看,雨湖区法院的判决是富有勇气的。

但是,我们也不能就此把网络民意归结为无理性的集体情感宣泄。反思黄静案的整个过程,我们不难看到,司法机关在前期处理黄静裸死案时,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对于一桩存在疑点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公安机关本应及时立案并妥善保存证据,但是,黄静案不仅立案过程大费周折,死者的器官标本也因奇怪的原因被焚毁,再加之六次司法鉴定的结果不尽相同,直接导致了死者亲属以及民间人士对当地司法机关的不信任情绪。或许可以说,正是由于司法机关的懈怠,才让一桩普通的案件演变为网络公案,正是由于程序公正的缺失,才让法庭的审判变得无比艰难又难以令人信服。

就在黄静案一审宣判的第二天,公安部刑侦专家抵达湖北襄樊,对另一桩发生在四年前的“自杀案件”进行协查督办,这一案件的主人公也是一名花季少女,名字叫作高莺莺。与黄静案相似的是,高莺莺自杀事件在当地民间也是“影响极大”,流传着多个可疑的版本,舆论更把她的死亡与当地官场地震联系了起来。更让人不安的是,高莺莺案同样存在着严重的程序缺失的问题,如执法机关草率定性为自杀并拒绝立案,法医未对死者进行严格尸检,有关人员抢夺尸体并强行火化,办案人员存在制造伪证的疑点等。高莺莺的案情能否大白于天下,正义能否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不仅对于高莺莺的家人关系极大,也直接影响到许多人对司法机关的评价。

从黄静到高莺莺,她们的死亡都给许多人带来了疼痛与追问,而最好的医治方式莫过于程序公正、公平有效的司法实践。黄静案了犹未了,高莺莺案正在破题,但值得欣慰的是,从最初的民意沸腾到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从拒绝立案到协查督办,两起案件都没有沉落在时间的深渊而无法打捞,无论过程多么曲折,人们仍然寄希望于法律的公正介入,无论民意与司法之间存在着怎样的龃龉,公众仍然相信存在着“伟大的判决”。不管结果如何,只要做到了程序公正,实体正义就有可能得到彰显,从这样的走向看,我们的司法制度无疑是趋向于公正与完善的,是有望赢得公众信仰的。

而最值得期待的是,我们的社会能从黄静和高莺莺两起案件中得到某种启示,从而避免新的“痛点”形成。在寻求正义的过程中,无论是民意还是司法机构,都不能忽略程序公正的重要性,那也正是“伟大判决”的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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