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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法律类范文:法律社会现象

6、“偷拍督察”并非纠风良方

[日期:2008-08-21]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作者: [字体: ]

当下,一些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老百姓长期以来反映强烈。由上级机关成立暗访督察组,利用密拍设备,采取暗访手段,搜集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中各种负面音像资料,不失为监督纠正官僚作风的创新之举。然而,究竟效果如何,不能过于乐观。

首先,谁来保证暗访督察的独立性?暗访督察组显然是一个得罪人的苦差事,为防止被暗访对象认出来,暗访组从有关部门临时借用参加工作时间短、党政机关熟人少的午轻人作为暗访工作人员。可是,这些年轻人真的可以保证独立和公正吗?虽然参加工作的时间短、党政机关熟人少,可是这些年轻人毕竟“根”在有关部门和乡镇,面对曾经工作过生活过的老单位、老同事,能断言他们就能“铁面无私、义不容情”吗?而且,暗访组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机关,这些年轻人也都是临时借用的,暗访督察完后恐怕还得回到原单位去。

其次,谁来保证暗访督察的合法性?从制度的设计者的初衷看,是因为一些部门的作风问题,老百姓有顾虑不愿意说具体。由于缺乏证据,这些机关即使被反映,但调查时也找来种种理由搪塞。如果用暗访的方式,将来可以做到“白底黑字”,无从抵赖。但是密拍的程序合法性值得深思。密拍的范围肯定不会局限于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外出吃饭等事情上,从事工作以外,包括其他私人活动也在暗访督察组的范围内。对于密拍而言,属于国家法律严格控制的措施,其适用主体一般仅限于公安机关,而且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规定,否则属于违法行为。纪检部门暗访督察使用密拍方式,主体、范围、方式和监督手段都不确定,由此容易出现侵犯他人隐私权的现象,或者其他滥用督察权问题。

最后,谁来保证暗访督察组的长效性?从成立暗访督察组的计划看,暗防活动分阶段进行,完成阶段任务后,暗访督察组还能不能继续存在,恐怕还很难说清楚,毕竞暗访督察组只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而已。临时性的监督组织,即使开始效果很好,一旦撤销之后,老问题也很有可能死灰重燃,所以,长效性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作为一个新鲜事物,暗访督察组体现了依法行政,纠风为民的良好愿望,但是从长远考虑,还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将这种新鲜行政限权举措纳入到法治的轨道,这样也将有助于建设一个更为廉政高效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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