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细则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网 阅读:843 次 日期:2015-10-13 14: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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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1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请参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和《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计划招生人数 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 学制
030102 法律史 学术型 5 2 3年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学术型 8 2 3年
030104 刑法学 学术型 7 2 3年
030105 民商法学 学术型 4 1 3年
030107 经济法学 学术型 9 2 3年
030109 国际法学 学术型 9 2 3年
0301Z2 社会法学 学术型 4 1 3年
035101 法律硕士(非法学) 专业学位型 20 8 3年
035102 法律硕士(法学) 专业学位型 20 8 3年

三、申请和选拔考核程序

所有推免生均要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和录取工作,未经“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名单一律无效。

1.申请人填报专业志愿。请有意申请的同学自9月28日(周一)起可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学院发出复试通知。经专业指导组审核申请人提交系统的资料并同意复试后,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会电话与符合条件的申请考生联系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3.申请人回复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4.复试。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者,请按我院规定,参加复试考核。

复试时间:初定2015年10月12—13日。

复试地点:广州大学城校区法学院。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者,请留意我院网站的复试安排。推荐免试生的复试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三个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者在复试报到时需向学院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验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交复印件。

(4)近三个月的体检表或我校医院体检回执。可在招生考试处网站下载体检表并按表格要求在三甲以上医院或我校医院体检,未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到我校体检的学生可于10月9日、10月15日、10月21日,8:00——11:30,14:30——17:00到我校医院参加体检。

5.初定拟接收名单。复试后我院将对指导组同意录取及体检合格者初定拟接收名单,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须按要求及时在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同时,学院将拟接收的名单在学院和学校研招办网站予以公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我院有权取消已发送的待录取通知,申请者也须配合进行系统的操作。

6.学院在10月23日前将接受待录取且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报学校招生考试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7.最终录取推免生名单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研招网推免系统备案公布的为准。

四、学宿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拟定学费标准见下表,最终收费标准以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

类型 专业名称 学制 拟定标准(元/生·学年)
学术型 全部专业 3年 8000
专业学位型 法律硕士 3年 17000

2.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条件,450—1600元/生•学年。

3.奖助学金:初定奖助学金方案见下表,最终以学校发文为准。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三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教助管助研(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补助;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各类先进个人称号。初定奖助体系如下,最终以学校发文为准。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比例
国家奖学金   20000元/人 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新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 1万元 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总成绩排名前5%的新生
二等 0.6万元 其余硕士新生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一等 1万元 20%
二等 0.8万元 30%
三等 0.6万元 50%
国家助学金   0.6万元/人/年 我校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每年按10个月计发。
“曾永裕” 奖学金   600元/人 5%-8%,奖励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
“华藏”奖学金   1500元/人 每年10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研究生。
“三助”岗位酬金   800元/月/岗 15% ,“三助”指助教、助管、助研。

4.其他奖助学金体系,如社会资助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和荣誉称号等参考学校的具体文件。

五、其他事项

1.申请学生须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我院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2016年9月1日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法学院研工办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10085;传真:020-39310085,邮箱:fxy39310085@126.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文一栋211室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510006)

5.学校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20)85213863

传真:(020)85213484

电子邮箱:zsb03@sc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kc.scnu.edu.cn

招生监督办公室电话:(020)85211016

传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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