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做好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报考有关工作通知
来源:贵州省教育厅 阅读:2986 次 日期:2015-10-16 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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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招生单位,省招生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民厅(2015)5号)有关精神,现将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报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重要性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缓解和扭转我省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状况,进一步改善少数族民人才的层次结构,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存量的综合水平的需要。各地、各单位要站在实现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同做好有关工作,努力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 、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及考生了解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有关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2016年教育部下达博士生计划1000人(不分配到省),硕士生招生计划4000人 ,其中贵州324人(见附件1)。招生总计划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和基础培训学校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要求回贵州和原单位(在职考生)就业,不得违约。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文件、网络和新闻媒体,深入宣传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氛围。

三、精心组织,积 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应考

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动员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应考,积极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储各需要的专业人才。要在协助做好招生动员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并为考生应考提供便利条件,使他们能专心各考,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给贵州的招生计划,为各招生单位提供优质生源。

四、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符合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贵州省内少数民族考生、在贵州省内工作3年及以上的汉族考生均可报考。

五、 考点设置、资格审查、报名程序及办理时间

(一)考点设置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考生可以在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办)和贵州大学七个报考点参加考试。各报考点受贵州省教育厅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委托,承担现场确认、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组织考试等工作。

2.在省外院校就读的2016届毕业生,可选择在就读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考点考试。省外考点设置查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文件规定。

(二)资格审查

报考硕士和博士人员为具有贵州籍(或从贵州省考上省内外院校)的应届、往届非在职考生;在贵州境内工作的在职考生。所有考生毕业后必须回到贵州省范围内就业,不能违约。报考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www.gzsjyt.gov.cn)或者贵州民族教育网(http://mjc.gzsedu.cn/)下载《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见附件2)或《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并按照要求在优盘上填写《2016年贵州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资格审查信息登记表》(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文档,不需要纸质版,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4)。

办理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

1.应届毕业生:(1)本人亲笔签名的《考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均需贴一寸照片), 《考生登记表》中“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一栏,填写入学前贵州原户籍所在地地址;(2)就读学校教务或学生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须写明姓名、性别、籍贯或入校前所在省份、民族、入校及毕业时间、专业等信息);(3)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信息登记表》电子版;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在省外院校就读的2016届毕业生,可委托他人前来办理;(6)受托人须带齐委托人资料及委托书(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前来办理。

2.往届非在职毕业生:(1)本人亲笔签名的《考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均需贴本人一寸照片); (2)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国家承认学历(含同等学历人员)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信息登记表》电子版;(5)往届非在职毕业生档案、户口必须回到贵州,档案由贵州省、市(州)、县人才交流中心或贵州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管理并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3.在职考生: (l)本人亲笔签名的《考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均需贴本人一寸照片),“ 单位意见”一栏签上 :同意报考(汉族考生还需注明工作年限),并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法人单位公章,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2)《信息登记表》电子版;(3)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国家承认学历(含同等学历人员)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考生户籍必须在贵州。

以上各类考生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经资格审查无误后,由省教育厅现场发放校验码,并 按照教育部要求,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贵州民族教育网公示5天。举报电话:0851-85282945。

上述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对本人及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承担法律后果。

(三)报名及考试程序

报考硕士研究生程序:

1.资格审查:考生须首先到贵州省公共服务中心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原展览馆)二 楼A1区A004、A005省教育厅窗口(贵阳市遵义路282号 ,乘坐1、2、3、6、17、20、24、29、65、253、308路公交车到展览馆下车)进行资格审查。联系电话: 0851-86987020, 86987007, 86987008。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30日,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办理,周五下午和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

2,领取校验码及《考生登记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现场领取《考生登记表》和校验码。公示有问题的考生,将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及报考学校,收回《考生登记表》,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在省外报考的2016届毕业生凭贵州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考生登记表》,到考点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取校验码。

3,网上报名:考生凭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考点代码根据自己考试学校地点代码自行查询填写。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填写:贵州省教育厅。

4,现场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学生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上报名选定报考点进行信息确认、缴费和照相;选择在省外考点报考的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点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7日至11日。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考信息无效。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5,参加考试:考生持准考证到各考点参加考试。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

报考博士研究生程序:

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应届、往届、在职考生,2015年12月31日前到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贵阳市遵义路282号)进行资格审查,2016年1月始到贵州省教育厅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与石标路交叉口,贵州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1l12房间,邮编:550081,电话:0851-85285464、85285513)进行资格审查,办法及所需资料与硕士研究生相同,不需要领取校验码、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报名事宜由本人与招生单位直接联系办理。

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5:00)办理,周五下午及节假日不予办理;2016年1月后,每周一、周三、周五上午(9:00-12:00)办理,节假日及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六、签订定向协议书

考生被学校录取后,须签订定向协议书(见附件5、6、7、8)。非在职考生订定向协议书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贵州省教育厅签订;在职考生签订定向协议书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所在单位签订,最后与贵州省教育厅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订定向协议书原件,到贵州省教育厅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与石标路交叉口,贵州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1112房间,邮编:550081,电 话:0851-85285464,85285513)签订定向协议书,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在职考生所在单位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须同时加盖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与贵州省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2016年8月31日,每周一、 三、五上午(9:00-12:00),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七、其他要求

(一)录取事宜

1,考生不能在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

2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达到招生单位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未达到招生单位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在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基地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学习。

(二)教育管理

1.招生单位是骨干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凡涉及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各招生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各招生单位要坚持“严、爱、细”原则,对骨干计划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考试标准。

(三)学生资助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

2.各招生单位和基础培训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

3,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定时,学校要充分考虑骨干计划学生的特殊性,予以适当倾斜。

(四)就业问题

1.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贵州省内或所在单位就业,不得违约。学校将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生档案,根据协议要求转 回贵州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并做好非在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2,经贵州省教育厅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限报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五)信息公开公示监督管理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民族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公 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 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均要 向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各案。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将加强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的监督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招生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教育部及相关招生单位文件和简章。

相关表格下载请到:http://xxgk.panxian.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art/2015/10/15/art_156_9066.html

贵州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贵州省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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