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报考凉山州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的考生: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0月21日—10月23日携带有关材料到凉山州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进行审核加分。凡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自负。
(1)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加1分。
(2)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加分须提供有关材料,具体如下: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加分材料报送地址:西昌市健康二环路3号 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08室 凉山州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
联系人:马齐金
联系电话:0834-2191519
凉山州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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