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201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塔里木大学 阅读:2781 次 日期:2015-10-28 09: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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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兵团教育局的统一部署,201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5年新引进人员(教师、科研、辅导员岗位必须申报)及以往未申报人员。

二、认定条件

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身体和心理素质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8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3.普通话水平:母语为汉语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汉语水平应达到MHK四级乙等。

4.申请人员应参加高等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5.申请人员应具备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经测试合格。

三、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报名程序

(1)登陆http://www.jszg.edu.cn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一律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选择“已阅读并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3)在“选择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页中,“资格种类”栏中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定机构选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4)选择“任教学科”,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

(5)“现场确认点名称”选择“塔里木大学”,点击“下一步”;

(6)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进入“注意事项”页后,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机构信息”页。

(7)先认真阅读“信息填写说明”,然后根据自己的申报条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个人简历等。

注意:工作单位栏“填写塔里木大学×××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选择“高校教师未聘(已聘的填写自己的专业技术职务)”,所有母语为非汉语的申请者普通话水平选择“免测”。专业类别选择“非师范教育类”,是否应届毕业生选“非应届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全称”栏填写“塔里木大学×××学院”,鉴定单位地址填写“新疆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电话填本学院(单位)院办电话。

(8)在“个人登录密码”栏中输入符合要求的密码(牢记密码,以便下一次登录或修改信息时直接登录)。

(9)提交,网报(注册)结束成功。

特别注意:

网报时请使用FireFox或者IE7以上版本的浏览器,最佳分辨率为1024*768及以上。

网报时填写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定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时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保持一致,否则,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将按不符合认定条件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所学专业及任教学科”必须从类别一或类别二、三、四中选择与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一般点击到第四层子目录);以植物保护专业为例,如下图所示:

名单

4.网报(注册)成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打印下来的是A4纸张,把4张A4纸按顺序正反复印到一张A3纸上,一式两份),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栏到所在学院(单位)院办公室填写,“身体和健康状况”栏按体检表上的体检结果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前三栏由本人如实填写,其余部分由所在学院(单位)院办公室负责人填写。

四、现场确认

1. 确认时间:2015年11月3日-11月4日。

2. 确认地点:塔里木大学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16)。

3.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3)一寸免冠照片二张(之前已经交过老师的不需要再交,没有交的老师请准备;禁止使用大头贴、艺术照);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最高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

(6)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新进人员10月30日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原件复印);

(7)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新进人员10月30日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原件复印)或中国汉语水平考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8)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表三份(不同评委各一份);

(9)体检表原件一份(新进人员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

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学院填写“原件已审”字样,并加盖公章。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将取消申请认定资格,责任自负。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

申请人在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同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所有人员按照所属学科向相关学院提出测试申请,测试由学院组织实施,评委不少于3人。)。

六、其他

教师资格认定费按新发改收费[2011]1024号文件规定,待领取证书时按实际产生费用收取。

申请任教学科的选择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即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

塔里木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一、《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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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附件来源于塔里木大学,最近更新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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