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州市闽侯县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来源: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 阅读:1027 次 日期:2015-11-05 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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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闽侯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医院建设步伐,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按照《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规定,闽侯县卫生系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8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招聘人数(148人)

详见:《2015闽侯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招聘信息将在福州卫生人才网(www.fzwsrc.com)、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fzrcsc.com)、闽侯县政府网(www.minhou.gov.cn)、闽侯热线网(www.350100.com)等相关网站同时公布,并在闽侯县电视台滚动播出。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4、招聘范围为全国,招聘对象必须是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外县区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卫生技术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以及卫生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并于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本县卫生系统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5、岗位要求的毕业生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11月11日之前取得,2016年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6、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在国家学信网、省教育厅网站可查询。

三、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5年11月11日9:00~11月17日18:0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二)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9:00~11月17日24:00。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15年11月11日9:00~2015年11月17日24:00,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11月18日12: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2015年11月11日9:00~11月18日18:00通过网银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建设银行网上支付功能)。

(五)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请于11月25日后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打印时间截止到笔试前1天。

四、笔试和面试

1、招聘对象为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且专业符合招聘岗位需求的,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比例在10:1以内的(含10:1),可免予笔试,进行医学技能测试,医学技能测试合格的直接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比例在10:1以上,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

2、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2〕75号)文件精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除上街中心卫生院)的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岗位报考者,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比例在10:1以内的(含10:1),可免予笔试,进行医学技能测试,医学技能测试合格的直接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比例在10:1以上,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

3、报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县医院、县人民医院、上街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独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按具体招聘单位及专业岗位报名。报考县医院、县人民医院、上街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岗位报名,即只报考专业岗位,不报考具体单位,待拟聘人员确定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应聘人员根据对应的报考岗位依次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

4.报考县医院、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所的岗位,根据《闽侯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应试人员的笔、面试综合成绩须到达60分以上方可聘用。

5、鉴于目前我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短缺,根据榕政办〔2012〕75号文件精神,医学类护理、药剂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及至取消拟招聘岗位。其它岗位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为急需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6、笔试加分:根据闽人发〔2009〕221号、闽人发〔2006〕10号、榕委办〔2OO9〕52号等省、市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到闽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

7、笔试内容:笔试工作委托福州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本次笔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8、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11月29日(具体时间见网站通知)。笔试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医学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可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福州卫生人才网、闽侯县政府网、闽侯热线网等相关网站查询。

10、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对于免笔试岗位的,经医学技能测试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各招聘岗位由县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县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网站上。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如果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1时,面试成绩应不低于70分。

13、考试成绩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同分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经闽侯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免笔试岗位,经医学技能测试合格后进入面试的,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综合成绩可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网站查询。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员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此而产生的空缺,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网站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人事档案寄存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最低服务期五年。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优惠政策

1.为了鼓励人才引进,经我县研究决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聘用到医院工作后,给予每位硕士研究生安家补贴费12万元,本科毕业生安家补贴费6万元,按第1年、第3年、第5年按各补贴总额三分之一的方式发放。

2.硕士研究生和省外生源本科毕业生同时按照规定给予报销来闽报到差旅费和服务期内每年一次的回乡探亲往返差旅费。

八、咨询和监督

福州卫生人才网(www.fzwsrc.com)、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fzrcsc.com)、闽侯县政府网(www.minhou.gov.cn)、闽侯热线网(www.350100.com)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招聘工作有关问题,请闽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0591-62099890联系。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本公告由闽侯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2015年福州市闽侯县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闽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4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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