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晋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榕人综〔2011〕100号)规定,晋安区卫生系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晋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晋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02名,具体岗位详见《2015年度晋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11月11日之前取得;
(七)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招聘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开考;个别职位招聘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3:1比例的,按3:1等比例减少拟招聘人数;招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临床医学(西医)及影像岗位,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可不受3:1比例限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和闽清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福州市属和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和马尾区的区属事业单位。
三、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5年11月11日9:00~11月17日18:0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 http://www.fzwsrc.com),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
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2、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9:00~11月17日24:00。进入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15年11月11日9:00~2015年11月17日24:00,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11月18日12: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4、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2015年11月11日9:00~11月18日18:00通过网银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5、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请于11月25日后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打印时间截止到笔试前1天。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5年11月29日
3.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的合格线按有关规定统一划定,报考者可在成绩查询后的规定工作日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查询笔试合格线。
5.乙类、丙类(平原)乡镇卫生院临床专业全日制本科岗位(鼓山卫生院2名),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区委编办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审批后,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但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比例在10:1以内的(含10:1),可采取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6. 按照有关规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办理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0日。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区监察局负责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各招聘岗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资格复审。
4.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上公布,并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3天下午18:00之前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书面确认,并及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招聘单位申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确保进入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5.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职位要求的资历条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乙类、丙类(平原)乡镇卫生院临床专业全日制本科岗位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
2.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4.所有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由本人主动提出实行回避。
五、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中出现须待强化检查才能总检定论情况时,由指定体检医疗单位总检医生核定,考生应主动配合,否则以自动弃权处理。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依招聘单位申请,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招聘单位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的理由并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同意。
七、聘用
拟聘人员从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拟聘人员的服务年限最低不少于5年(不含试用期),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一)整个招考过程认真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工作将由晋安区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
(二)招聘单位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报考者须提供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及工资发放花名册等有效凭证。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三)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四)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5年度)》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并可查验(学信网可查询的)。
九、公开招聘咨询、举报电话
报考咨询电话:0591-83921763,83924090
举报电话:0591-88053733
附件:2015年福州市晋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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