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阅读:1431 次 日期:2015-11-13 14: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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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吸引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创新人才攻读我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院决定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试行申请考核制,为了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根据学校《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华南工研〔2014〕55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招收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

2.招收导师:本院有招生资格和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每位博导所招博士生不得超过其当年博士招生指标。

3.招收组织与原则:

(1)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具体实施,负责资格审核和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2)设立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组,由主管副院长、教师代表和研究生教务员等组成,负责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

(3)设立考核组,对通过审核取得考核资格的考生进行考核,录取其中的合格者。

(4)招收原则: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申请采用“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见当年招生简章),并由两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为国家重点院校、中科院研究所或所在高校就读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优秀硕士研究生(含学历教育全日制专业学位);或已取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或取得优秀科研成果,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往届考生以博士入学时间算起限毕业两年内)。

2.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折合百分制60分)或雅思(IELTS)≥6.0或托福(TOEFL)≥90,GMAT、GRE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3.申请者本科或硕士阶段具有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

4.同等学力人员、在职单证(非学历教育)硕士以及报考定向就业(含在职委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等)类别的考生不得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参加选拔。跨一级学科报考者须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全体投票通过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三、申请审核程序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考生务必牢记网报获得的“10561xxxxx”10位数字的报名号)。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17:00-11月30日24:00。

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缴交报名费。学术型博士考生按120元/生的标准缴交报名考试费。采取网上“支付宝”缴费的方式收取报名考试费,不接受现金缴费或邮局汇款。请所有考生务必于2015年12月3日—12月8日期间登录华南理工大学主页(http://www.scut.edu.cn)右下角的“学费系统”,凭201610561xxxxx的报名号进行网上缴费(密码为六个0)。网上缴费的具体操作请注意查看网上银行收费系统“系统公告”中的《网上银行收费系统使用指南》。

3.网上报名及缴费成功后,考生需将报名材料交送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查。报名材料现场提交受理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8:30—17:00),地点在我校五山校区1号楼1210招生工作办公室。外地考生可以通过邮寄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收取截止时间12月19日(以寄送邮戳为准),邮寄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1210招生工作办公室(510640),联系电话020-87113401。申请者应送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和从网报系统下载的《报考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②两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正高职称)知名专家的推荐信(模板在网报系统下载);

③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从本人档案材料中复印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④本科、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及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且必须在入学时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专利授权书、科研获奖证书、校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主持或参加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学术论文收录证明材料以及其它可以体现申请者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支撑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⑦获得境外学位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

⑧近期免冠正面小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背面请注明考生姓名和网报编号。

⑨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上述材料中属复印件的,申请者在通过学院资格审核后,专业考核阶段须核查原件。

4.资格审核

(1)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初步筛选后将申请者材料移交到我院,由我院组织申请者的意向导师首先进行审查。导师可查阅申请者材料,并可要求学生另外提供简历、个人陈述、成绩单等材料,同时通过面谈、电话、邮件等方式跟申请者充分交流,导师对申请者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等给出综合意见,并将通过初步筛选的申请人的材料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意向导师意见》提交资格审核小组。

(2)我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人数为5人及以上),负责审核申请者资格。资格审核小组按要求对申请者的意向导师提交的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审核结果给出结论(A、审核通过,可直接参加复试;B、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C、审核不通过,不能参加复试或统一考试),填写《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我院在12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3)我院将招生办公室审批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通知考生资格审核结果并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招生工作办公室将最终结果在全校公示。

(4)取得A类直接通过资格的申请者,不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直接获得面试资格;取得B类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资格的申请者需参加该专业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面试资格;资格审查结果为C类不通过的申请者不得报考该专业。通过申请考核方式和统考对于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将在一起参加面试考核,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体检等综合考察情况统一择优录取。

(5)未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缴交的报名费不予退款。

四、考核

1.我院按学科或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专业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小组必须由5位及以上博导组成(如本专业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专业教授或相近学科补足)。考核小组设组长和秘书各一名,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记录和录音等工作。

2.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四月份,与统考生复试时间一致。

3.考核形式和内容:

考核形式为面试。重点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

面试:面试形式为口试,面试针对申请者的专业技术知识、外语语言应用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每位考生准备10分钟的PPT向考核小组汇报,专家提问10分钟。PPT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研究工作报告(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博士阶段的学习计划,考核专家在所分发的打分表中对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满分100分。

4.考核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同时将申请材料、笔试试卷、面试记录及录音等材料提交招生工作办公室留存,保存备查期限为3年。

五、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综合排名、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人选,报送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2.同一位导师有多名申请者进入考核阶段时,因导师招生指标受限,无法接收且同意调剂的申请者,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内调剂录取。跨学院调剂、跨一级学科调剂等跨度较大的调剂录取须向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2)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入学报到时间无法获得硕士学位。

六、其他

1.申请者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于招生年度当年内向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纪监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2.本细则由环境与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今后教育部颁布新的研究生招生改革文件,以新的文件精神为准。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办公室

邮编:510006

联系人:陈莉娥

Email:chenlie@scut.edu.cn;

联系电话:

020-39380569(学院办公室)

020-87113401(招生工作办公室)

020-87110195(纪监办公室)

环境与能源学院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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