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轻工与食品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 阅读:1354 次 日期:2015-11-16 13: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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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华南工研〔2014〕55号),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方式和选拔内容,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我院2016年博士生招生试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为保证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地实施该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招收学科:轻工与食品学院所有学科

2.招收导师:所有学科有招生资格和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每位博导所招博士生不得超过其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3.招收组织与原则:

(1)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具体实施,负责审核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2)设立招生审核工作组,由主管副院长、各系所分管研究生工作的班子成员、院长助理、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负责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

(3)按照学科设立考核组,对通过审核取得考核资格的考生进行考核,录取其中的合格者。

(4)招收原则:择优录取。

二、申请采用“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公开招考博士生报名条件(见“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由两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生源条件

(1)食品科学与工程、制糖工程、发酵工程、淀粉资源科学与工程学科

硕士毕业学科专业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硕士毕业院校为国家“211工程”大学或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大学(参照当年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和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在国外所获得的学位必须通过教育部学位认证)、中科院研究所,或硕士毕业学科专业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建设有省部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原则上申请者为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含学历教育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2)制浆造纸工程、生物质科学与工程学科

硕士毕业学科专业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毕业学科专业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建设有省部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原则上申请者为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含学历教育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2.硕士学习期间课程成绩优良,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3.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折合百分制60分)或雅思(IELTS)≥6.0或托福(TOEFL)≥90,GMAT、GRE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或已在英文国际SCI源期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4.如不符合第1条生源条件规定的学校要求、但取得较突出科研学术成果的应届毕业生也可提出申请,申请者需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在JCR三区期刊发表研究性论文1篇,或在SCI源刊发表研究性论文2篇作为申报要求。满足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申请经招生审核工作组投票通过(三分之二同意)。

5.在国(境)外所获得的硕士学位由于需要时间通过教育部学位认证,获得硕士学位不超过一年者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6.如不符合第1条生源条件规定、但取得较突出科研学术成果的往届硕士毕业生(以博士入学时间算起限毕业两年内)也可提出申请,申请者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毕业年限每增加1年需增加1篇三区期刊研究性论文或2篇SCI收录的国际期刊研究性论文作为申报要求。往届硕士毕业生申请经招生审核工作组投票通过(三分之二同意)。

7.跨一级学科报考者原则上不得以申请考核制参加选拔,如二级学科方向相关或相近也须经招生审核工作组投票通过(三分之二同意)。食品科学与工程、制糖工程、发酵工程、淀粉资源科学与工程各学科之间的报考不受此规定限制。

8.同等学力人员、在职单证(非学历教育)硕士以及报考定向就业(含在职委培、少高计划和对口支援等)类别的考生不得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参加选拔。

9.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需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三、申请审核程序

1.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2.送交报名材料及缴交报名费: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必须将报名材料寄送至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查,报名材料现场提交受理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8:30—17:00),其他时间不受理现场提交博士报名材料。外地考生可以通过邮寄报名材料方式报考。报名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网上报名结束后后一周内(以寄送邮戳为准)。

考生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开始缴交报名费,届时考生将可通过网上“支付宝”缴费的方式缴交报名考试费。请所有考生务必于12月3日12:00—12月8日17:00期间登录华南理工大学主页(http://www.scut.edu.cn)右下角的“学费系统”,凭网上报名生成的网报编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具体操作请注意查看网上银行收费系统“系统公告”中的《网上银行收费系统使用指南》。(注:学术型博士考生按120元/生的标准缴交报名考试费)。

申请者应送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考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表格从网报系统下载);

②两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正高职称)知名专家的推荐信(模板在网报系统下载);

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此项材料,从本人档案材料中复印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④本科、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及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且必须在入学时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⑤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

⑥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专利授权书、科研获奖证书、校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主持或参加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学术论文收录证明材料以及其它可以体现申请者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支撑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⑦获得境外学位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

⑧近期免冠正面小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背面请注明考生姓名和网报编号。

⑨其它材料: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论文摘要和目录等);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上述材料中属复印件的,申请者在通过学院资格审核后,专业考核阶段须核查原件。

3.资格审核

(1)学院按照学科成立由5名及以上成员组成的审核小组,负责审核申请者资格。

(2)申请者提交材料后,拟接收导师对其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等做出综合意见,填写《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导师意见》,提交资格审核小组。同一导师有多名申请者时,导师须给出各申请者的审核意见及综合排名。

(3)资格审核小组按考核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填写《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4)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由报考学院通知其取得专业考核资格。同时,招生工作办公室网页公示专业考核资格名单。2016年1月5日前完成。

(5)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为A类,可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直接获得面试资格;学院根据专业考核结果并结合体检等综合考察情况确定录取资格。取得B类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资格的申请者需参加该专业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面试资格;资格审查结果为C类不通过的申请者不得报考该专业。

(6)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缴交的报名费不予退款。

四、考核

1.学院按学科或专业成立若干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小组必须由5位或5位以上博导组成(如本专业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专业教授或相近学科补足)。考核组设组长和秘书各一名,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记录和录音等工作。

2.考核时间:安排两次面试,申请考核制考生(特指审核结果为A类考生)参加1月中旬进行的面试;统考(含申请考核制审核结果为B类考生)上线考生,参加4月中旬进行的面试。

如报考的导师有申请考核制考生(特指审核结果为A类考生)和公开招考(含申请考核制审核结果为B类考生)上线考生,将统一参加4月中旬进行的面试。

3.考核形式:面试

面试形式为口试,面试针对申请者的专业技术知识、外语语言应用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每位考生准备10分钟的PPT向考核小组汇报,专家提问10分钟。PPT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研究工作汇报告(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科研计划汇报,即对本人已提交的科研计划书进行汇报,并作必要阐述。面试专家在所分发的打分表中对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满分100分。

4.考核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同时将申请材料、笔试试卷、面试记录及录音等材料提交招生工作办公室留存,保存备查期限为3年。

五、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综合排名、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人选,报送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2.同一位导师有多名申请者进入考核阶段时,因导师招生指标受限,无法接收且同意调剂的申请者,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内调剂录取。

3.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合格后寄发。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入学报到时间无法获得硕士学位。

六、其他

1.申请者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于招生年度当年内向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纪监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2.本细则由轻工与食品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今后教育部颁布新的研究生招生改革文件,以新的文件精神为准。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轻工与食品学院13号楼112室

邮编:510640

联系人:罗书文,Email:shwluo@scut.edu.cn;

联系电话:020-87111910(学院);传真:020-87111910(学院)

020-87113401(招生工作办公室)

020-87110195(纪监办公室)

轻工与食品学院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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