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美术高考 > 录取规则
新疆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来源:易贤网 阅读:756 次 日期:2015-12-16 13:58:04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新疆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根据新疆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新疆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2016年新疆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9、各高校在我区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20、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它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1、各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三种模式,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可按文化课成绩或专业成绩或文化、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安排录取,高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中,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22、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自治区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3、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本科一批次录取前录取;艺术类三本专业安排在与普通本科二批次同时进行,普通本科三批次前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三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批次前录取。艺术类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征集志愿进行补充。

24、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于7月4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

25、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志愿,对文化课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投档,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对在疆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更多信息请查看录取规则

更多信息请查看录取规则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新疆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