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级成教新生报到及学籍注册工作通知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阅读:2234 次 日期:2016-01-07 11: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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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函授站(点):

为保证2016级成教新生报到及学籍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各项教学活动的开展,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新生入学报到及交费

1、各函授站(点)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应于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新生报到及注册工作。

2、各函授站点应按专业、层次进行分班,开班人数不足的动员学生转到函授站相应专业学习。新生报到结束后,各函授站需按实际报到人数按班级分别制作《2016级新生注册名单》,表格统一要求用Excel完成(附件一)。《2016级新生注册名单》纸质文档加盖函授站点公章或签字后,于2016年3月1日前交招生学籍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870562418@qq.com邮箱。

3、为确保成教新生注册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各函授站(点)要组织学生认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二,该表请各函授站自行下载并正反打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生入学登记表》为学生学习档案重要组成部分,各函授站(点)要组织学生认真填写,要求填写字迹工整。学生获得学号后,函授站(点)应将学号誊抄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生入学登记表》上,并用铅笔在登记表的正面右上角和反面左上角分别写上数字1和2。登记表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排列整齐,于4月1日前寄送招生学籍办公室归档(不装订成册)。

4、新生缴费注册后,各函授站(点)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足额上缴第一学年学费。成人教育学费接收账号的开户名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银行账号:42001237049053000585,开户银行:建行南湖大道支行,行号:856116(备注栏填写:上缴函授学费)。

5、各函授站(点)在上报新生注册名单的同时,要求上报《函授站点上缴学费数据样表》(附件三、四)未缴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

6、学籍注册工作结束后,各函授站与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2016级新生注册名单》作为联合办学协议附件一并存档。

二、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1、根据教育部规定,各函授站要对专升本新生进行专科学历清查。新生报到注册时,要求考生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录取信息与专科学历信息核对无误、真实有效的学生,函授站点才能上报其专升本学籍注册信息。没有第一学历或无法认定学历真伪的,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核查方法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 进行在线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考生如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毕业信息,学生需进行学历认证。学历认证后的报告原件要求交招生学籍办公室。函授站点应将复查情况书面报告我院。

3、考生如第一学历确实有效,却因考生本人的身份信息变更等情况造成注册困难,考生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报我院。

4、各函授站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时,如果发现考生填报的基本信息与录取数据不一致等情况,应要求考生及时与当地省市招生部门联系,修改相关错误信息,并将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报学院招生学籍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

1、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新生注册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姓名、出生日期、学习形式、及学历层次(本科不能更改为专科)。

2、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籍及教学等的管理,各函授站点原则上不能自行招收跟读生。

3、严格转学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允许转学。对确需转入他校学习,需经学校同意,并进行学籍注册及缴纳相关学费后才能办理转学手续。由其他高校转入我校学习,需经我校同意后,并需由原高校进行学籍注册,才能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招生学籍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武珞路11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电话:027-88383573

联系人:廖老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1月6日

附件一:《2016级新生注册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sce.znufe.edu.cn/contents/36/1891.html

附件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生入学登记表》(待更新)

附件三:《函授站点上缴学费数据样表一》(全额冲抵返款)(待更新)

附件四:《函授站点上缴学费数据样表二》(非全额冲抵返款)(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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