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全国联考/特岗教师)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阅读:1433 次 日期:2016-01-14 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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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办【2015】40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年度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全国联考、特岗教师)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2015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复试机构

复试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研究生处会同各学院共同实施本次复试与录取工作,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次复试和录取工作。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复试领导工作小组,各学科专业成立5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其中至少有1人为中学骨干教师。复试小组在院复试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及教学能力的考核。复试小组成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

二、复试内容

复试分为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专业笔试、专业面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各院系负责组织专业笔试、专业面试等相关工作,复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与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复试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15日。

1. 思想政治理论

考试内容详见招生简章,考试时间为2小时,总分为100分。

2.专业笔试

考生需参加所报考招生领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总分为10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招生简章。

3.专业面试

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重在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创新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心理健康情况等。

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复试结束后,专业面试情况登记表交研究生处备案。

四、录取

1.全国联考在职攻读教育硕士:

全国联考成绩占50%,思想政治理论占10%,专业笔试占15%,专业面试占25%。

2.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

各科成绩均按照百分制记录成绩,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占30%,专业笔试占30%,专业面试占40%。

3.录取按照各学科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名额根据各专业报考比例确定。

4.面试不合格,录取时一票否决。

5.思想政治理论和复试笔试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6.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在复试过程中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专业笔试、专业面试,三者缺一不可,如若缺考,则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学科内进行总成绩排名,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其它

此实施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说明。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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