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我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坚持选拔任用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小学副校长职位实行竞争上岗。根据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一、 岗位
小学副校长岗位8名。
二、实施范围
符合条件的海沧区公办学校编内在职教师。
三、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具备拟任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中层(含异地)、教研组长、年段长等工作经历,或小学5年以上任教经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身体健康。
四、程序办法
(一)公开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可填写上交《2016年海沧区小学副校长竞聘上岗报名表》(附后)。
1、报名时间:2016年 1月20日—2016年1月29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网上报名。(发送报名表至hcqjyjgkzp@163.com)。
咨询电话:6583703
经资格审核,岗位报名比例不足1:3,由区教育局竞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调减岗位。
(二)笔试(笔试时间:2月2日)。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等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近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文字综合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面试(面试时间:2月4日)。
面试采用答辩方式,时间为20分钟/人,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主要考察报考者履职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现场评分,当场亮分。若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3的,面试应达70分方为合格。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察。根据笔试、面试4:6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岗位数与竞聘人数1:1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由教育工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教育工委会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
6、公示。对拟任职人员及岗位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若公示无异议,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
7、纪律要求
(1)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区教育纪工委对竞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海沧区教育纪工委(电话:6583931)
(2)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