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属下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条件
来源:易贤网 阅读:1054 次 日期:2016-01-29 11:48:05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6年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属下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条件”,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一)具有广东省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含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身份;

(二)现聘管理岗九级职员或专业技术12级及以上岗位;

(三)族籍:回族;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五)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业的身体条件;

(七)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级;

(八)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选调对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尚在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后出生)。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新媒体/短视频平台 | 手机站点

版权所有:易贤网